税务研究 2000年 第6期 调查报告

青岛市实行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韩耀星 韩德勇 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在贯彻新时期治税思想、强化税收征管中,提出了严格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逐步推行法人支付与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的要求。3年多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紧密结合青岛市的实际,在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了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实施将个人取得的所得,由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双向申报”制度,对于加强税源监控,有效地促进代扣代缴工作,提高征管水平,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青岛市实行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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