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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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我国税收制度公平目标的定位及实现途径
上一篇 下一篇内容摘要:本文从分析我国经济转型期收入分配的现状和成因入手,探讨了我国税收制度公平目标的定位和改革路径问题,认为近期的公平目标是以规则公平为主,远期目标是在兼顾规则公平的基础上,重视结果公平;为实现规则公平,必须完善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模式,而结果公平的实现则有赖于建立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
一、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的现状及其成因
统计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居民个人收入迅速增长的同时,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扩大。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1988年和1995年全国的基尼系数分别达到0.382和0.452;十等分组的分析结果同样表明这一趋势,1988年最高收入组所占的收入比例相当于最低收入组的13.5倍,1995年这一比例达到17.7倍(1)(参见李实、赵人伟《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4期)。)。这种差距主要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