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7期
工作研究
偷税问题探源
上一篇 下一篇偷税(亦称逃税)行为,在全世界普遍存在。勿庸置疑,各国偷税行为的产生都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偷税者的基本动机都是通过非法手段谋求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然而,仔细审查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偷税行为,无论就其主体,还是就其表现形式,以及对偷税行为的社会评价都有所不同。在偷税主体上,发达国家大多发生在走私、贩毒、色情、未注册的职业和经营活动等“地下经济”
或非法经济领域中;我国的偷税主体则不仅存在于非法经济领域,更大量地存在于合法经营活动领域,不仅包括个人和私营业主,还包括许多国有企业和单位法人实体。在表现形式上,西方发达国家的偷税主要是通过隐匿财产、瞒报收入等非法的、制度外的方式进行;而在我国,除了制度外的偷税活动外,大量的偷税活动往往通过钻政策上和体制上的漏洞,在现行制度的框架内披着“合法”的外衣进行。在对偷税行为的社会评价上,西方发达国家将偷税和刑事犯罪一样视为卑劣的行径,天经地义地应该受到严厉的惩处;而在我国,则有许多人没有把偷税行为同刑事犯罪行为一样视作犯罪行为,有的人并不把偷税行为当作丢人的事,甚至有少数人把某些偷税行为看成是有能力、有本事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