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11期 论坛

建立和规范地方税收体系

曾国祥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下一篇

研究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建立和规范地方税收体系,其实质,一是如何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收入分配关系,二是如何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权、财权和事权关系。只有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这一问题的实质,才有可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并从根本上揭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内在客观规律,在千丝万缕中理出头绪和纲领。不然,就很有可能单纯在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上兜圈子,甚至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误区和“剪不断、理还乱”的歧途。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推行“一步利改税”和“二步利改税”。同时,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这两步“利改税”,重点是解决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即把国有企业对国家上交利润的制度,逐步改为依法向国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后来演化为先确定财政基数,后实行比例包干或实行递增包干,再加增长分成的制度。“分灶吃饭”和财政包干制度,重点解决的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入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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