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0年 第11期 论坛

对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分析

阎坤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从总的情况看,分税制对市场经济下有效处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发挥了积极效应。但当时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新体制中保留了旧体制的一些不合理成分或采取了一些变通方法。因此,我国目前的分税制实际上是一种不彻底的分税制,它只是建立了分税制的一个基本框架,与规范、彻底的分税制还有较大差距。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必须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以便更好地体现分税制的原则。

一、当前分税制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遗留了许多旧体制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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