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4期 税制建设

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利弊分析及改革设想

许建国 单位:江苏省丹徒县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在近几年“费改税”的呼声中,有相当部分的专家学者提出了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改为征收社会保障税(以下简称“社保税”)的设想,也有部分专家学者对开征社保税持不同的态度,提出了应慎思而缓行。本文作者通过在基层税务工作实践中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对社会保险“费改税”利弊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革的设想。

一、社保费改征社保税的利弊分析

(一)有利方面的分析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将原由劳动部门征收的社保费改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通过近半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普遍认为,将社保费改征社保税不仅势在必行,而且时机基本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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