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4期
税收征管
优化税收管理 提高征管质量
上一篇 下一篇一、制约我国税收管理质量的突出问题
(一)收入任务刚性过强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工商税收收入以平均每年1000多亿元的速度增长。除了经济增长、加强征管、规范优惠等因素外,维系高增长的主要因素还有政府行为和支持政府行为的税收“超常规措施”。1993年全国范围“争基数”,全国工商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38.1%,其中有7个省、自治区增幅在50%以上。1994年“保基数”, 全国工商税收收入比上年又增长了26.5%。此后几年工商税收计划任务数一增再增,税收收入形势一年比一年严峻。就是在最困难的1998年,全国仍然保持了12.62%的增速,比全国gdp增长高出 4.82 个百分点。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许多地区不惜采取“寅吃卯粮”、“无税空转”等非常规措施。收入任务高压下的税收征管,难以做到依法征收,依率计征,背离了税收法定原则,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1)指令性的计划任务目标弱化了税收执法,看似力度很大,实质上是对法律尊严的自我践踏。(2)大范围地超常规征收,人为地改变了正常情况下的税收数量和规模,破坏了税制的运行质量和真实的税收负担程度,为宏观决策提供了虚假的数字依据。(3)组织收入工作的秩序和程序遭到破坏,难以做到收入均衡入库,同期缺乏可比性,既不利于财政资金调度,也不利于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4)税务机关征“过头税”,使严肃的税收执法活动变成了同纳税人讨价还价、“互惠互利”的协作关系,税收执法职能受到严重削弱,扭曲了税制公平,影响了企业平等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