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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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兼谈农村“费改税”的思路
下一篇内容提要:本文第一节提出的理论分析框架揭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只要乡镇本级财政收入与上级转移支付的和不足以弥补乡镇政府的各项支出 (t1+t2
目前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即将全面开始,这是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的第三次革命①(①参见张曙光《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即将全面开始》(新华社合肥2000年2月15日电)。)。但不少人把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简单地归结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从而大大低估了这次改革的意义。从试点地区的改革方案看, 似乎并没有超越明代张居正的 “一条鞭法”和清代雍正的“摊丁入亩”,无非是“正杂统筹”、“赋役合一”、“丁银摊入田亩”。我们认为, 农村的“三乱”(乱摊派、乱收费、 乱罚款)和由此产生的农民负担过重只是表面现象, 造成这个现象的深层原因是我国不合理的财政制度。深层制度问题不解决, 既使把现在的费都并入了税,苛捐杂敛还会卷土重来, 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 明代的“一条鞭法”执行不过10余年,清康熙“永不加赋”的诺言很快失信于民, 便是前车之鉴②(②参见孙文学主编《中国近代财政史》(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84~87页。)。税费改革的目标应是建立一个民主、公平、统一、规范、高效的现代财政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为农村以至整个中国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