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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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重点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立足点问题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是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分别按企业的内外资性质立法的。1991年将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将适用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条例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特别是随着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内外资企业分别采取两套所得税法所带来的所得税制度不统一、不规范,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差别过大,内资企业税前扣除过严,不符合国际惯例等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法,成为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紧迫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