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1年 第10期
税制建设
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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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
1.立法层次和形式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
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是法治。法治有两个作用:一是约束政府,即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因为政府的权力天然地大于企业或个人,故政府对经济的任意干预很难自我抑制。如果政府的行为不受约束,政府对经济人的承诺就变得不可信,就会出现经济学上称之为政府的“不可信承诺”问题,即老百姓所认为的“政策多变”问题。这样的问题一出现,独立的企业制度和自由交易就没有保障,经济人就没有稳定的预期,交易和投资就会减少,经济发展就会受到影响。而通过法治约束政府的行为则可以达到政府的“可信承诺”。这样,政府不能对经济活动任意干预,经济政策就不会朝令夕改,经济人就会因可以得到稳定的政策预期而放心地投资。二是约束经济人的行为。如果经济人的行为不受约束,也会发生“不可信承诺”问题。约束经济人的行为,通常要靠政府在不直接干预经济的前提下以经济交易中第三方的角色来操作,起到支持和促进市场的作用,其中包括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正裁判,维护市场竞争等。如果没有法治的这两个作用做制度保障,产权从根本上讲是不安全的,企业不可能真正独立自主,市场不可能形成公平竞争环境并高效运作,经济的发展也不会是可持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