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1期 法制经纬

一起“不予抵扣”的税务争议事件

——谈增值税专用发票引发的欠税风险

郑华淦 赵金盛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西省婺源县某纸制品厂和某水泥厂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纸制品厂生产水泥纸袋售给水泥厂。自1997年以来,纸制品厂由于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最终造成近7万元欠税无法缴纳,税务分局除按程序进行催收,还收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已开具给水泥厂的几份专用发票加盖了“不予抵扣”的印章,从而引发了三方的争议。

纸制品厂认为,税务部门认为我们有钱没缴税,可原有的一点货款回笼以后,一是要发放拖欠了几个月的职工工资——这是税法所允许的;二是被银行扣了贷款利息——先税后贷我们也清楚,可钱从银行过我们也没办法。现在税务部门收了发票,企业收不来货款,等于整死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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