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8期 综合

法国的公司所得税

本刊驻巴黎特邀撰稿人杨明柱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司所得税是法国的一个重要税种,其收入约占该国税收总额的10%至12%,仅次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位居第三。2000年,法国公司所得税收入达2447亿法郎,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67%。

法国税法规定,公司所得税是针对法人按年度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包括三类:一是资本公司,即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此类公司无论从事何种经营活动,均应缴纳所得税;二是选择缴纳公司所得税的其他企业,如民事公司、合伙公司、自由职业者等;三是从事盈利活动的民间团体、协会及政府管理的具有盈利性质的服务机构。

与大多数实行“全球性”原则的国家不同,法国公司所得税按“本土”原则征收。凡在法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法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均以平等身份照章纳税,在法国投资的外国企业不享受任何特殊优惠待遇。为避免双重征税,法国公司在境外经营所得只在所在国纳税,而法国政府不再对其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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