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8期
钟税官信箱
新《征管法》实施后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等六则解答
上一篇 下一篇新《征管法》实施后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
钟税官:
对于新《征管法》实施前发生的欠税如何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我们有几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认为凡2001年5月1日以前发生的欠税,并且滞纳税款的起始时间也在5月1日以前,一律适用原法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直到缴纳税款之日为止;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以5月1日为界采用分段计算的方法,即从滞纳税款起始之日到4月30日按千分之二计算,5月1日以后按万分之五计算;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适用新法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到缴纳税款之日按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请问以上几种观点,哪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