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10期
经验点滴
龙虎山国税局对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实施税收监管有成效
上一篇 下一篇近年来,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区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基础设施建设方兴未艾。为了防止建筑工程所耗用材料应纳的增值税流失,龙虎山风景区国家税务局紧密依靠党政领导支持,建立起一套对建筑材料增值税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次、立体式监管办法,使该项税收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长。
建筑工程耗用的材料销售时应缴纳增值税。承建单位按法律规定应取得购进材料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但由于建筑安装属营业税税目,归地税局征管,国税局对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实施发票控管有相当大的难度,而直接要求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购进工程材料索要发票情况进行控管并代扣税款在法律依据上又不充分。为此,该局积极向景区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加强建筑材料增值税控管的工作思路,争取地方党政部门对这一税收征管工作的支持。在他们的努力下,景区管委会以正式文件转发国税局《关于加强对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工程耗用材料纳税监管工作的意见》,还批转了当地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提出的《关于构建区、镇、村三级护税协税网络的意见》。在监管办法实施过程中,景区党政领导还经常利用每月定期召开的经济工作例会和财税协调会就监管工作进行讲评,大大增强了各部门的大局观念和主动协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