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10期
钟税官信箱
未申报纳税是否按偷税处理等七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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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税官:
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何处罚,人们的认识存在分歧。有人认为,不进行纳税申报比进行虚假申报更恶劣,应当严惩,按偷税处理;也有人认为,不进行纳税申报并非都是故意而为,对不同情况应区别对待。请问对不申报行为,应如何界定其法律责任?
史兵
史兵同志:
关于未申报纳税的法律责任,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进行纳税申报,但却没有明确规定纳税人不依法纳税申报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偷税的定义中也没有包含此项内容,因此,对故意不申报行为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而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新法弥补了原法的不足,使以不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处罚有了法律依据,但又没有把它列为偷税的范畴。这是因为,不申报现象很复杂,有些人确因纳税意识不强,对税法不了解,而未能申报纳税,对这种情况不能定为偷税,但其应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税务机关可给予一定的处罚。有些人则是知法违法,存在不查出来就占了便宜,查出来补税了事的侥幸心理,故意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的,则应当定性为偷税,按照偷税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