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11期
业务之窗
试行“审计式”稽查底稿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稽查工作有三难:一是待检查的资料多,工作头绪多,对许多工作经验不足、业务不精的稽查人员来说,不知从何查起;二是在稽查审理环节,由于没有可供参照的文字资料来衡量稽查人员的工作质量,审理人员无法做到对稽查环节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三是由于稽查人员的分工没有形成书面约束,造成实际工作中的分工不明确,执法责任追究制难以落实到位。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不妨引入“审计式”稽查工作底稿,登录税收稽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稽查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将其作为稽查证据的载体和形成稽查结论、作出稽查处罚的直接依据。
“审计式”稽查底稿主要内容包括:稽查人员在制定和实施稽查计划时直接编制的、用以反映其稽查思路和稽查过程的工作记录,稽查人员从被检查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用作稽查证据的各种原始资料,以及稽查人员接受并审阅他人代为编制的稽查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