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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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多级政府间税收权限与税收范围划分的比较分析
上一篇 下一篇一、西方发达国家多级政府间的税收权限与税收范围划分
所有实行多级财政体制的国家都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税收权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各个层级政府的税收范围,从而为多级财政体制的运行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下面简要阐述4个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各级政府间税收权限与税收范围划分的基本情况。
(一)美国
美国联邦政府的课税权是由联邦宪法所赋予的。在美国联邦宪法通过以前,大陆议会并无课税权力。1789年美国制宪议会通过的联邦宪法,就联邦政府的财政权限等问题作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