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2期 调查报告

关于税务机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调查

苍万琦 李岩 李佩新 上一篇 下一篇

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结构、税收制度,实行规范化的税收政策,对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扩大社会就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何正确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围绕这个问题,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回顾“九五”国税工作,总结了经验,查找了差距,进一步明确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一、主要做法

(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平衡财政预算,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国税机关担负着为中央和地方聚财的双重任务。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当年“两税”收入与上年相等部分全部返还地方;超过上年部分,增值税的47.5%、消费税的30%属地方财政收入。除“两税”收入外,国税机关还要为地方财政组织部分企业所得税收入。从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看:一是增值税、消费税的基数及其增量部分,中央通过转移支付返还给地方,“九五”时期有298.9亿元;二是征收的纯地方收入,包括增值税的25%,中央与地方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地方应得部分,涉外企业所得税等,有201亿元。两项合计为499.9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3.9%。这部分资金用在了科学技术、文教卫生、社会救济、再就业、城市维护等方面,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促进了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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