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2期 来稿摘登

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依法治税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徐宏光 单位:浙江省临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是初步确立了比较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按照统一税法的原则初步改变了原有的对内对外两套流转税制的做法,充分考虑了与国际税法接轨的需要,并注重了各单行税法体系之间的协调与衔接,更有利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新税制还简化了税收法律体系,工商税收由原来的32个税种合并简化为18个,使税制大大简化,结构趋于合理,更富有效率。同时,提升了税法的层次和高度,制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法。从而初步建立起一个税制结构基本合理、税种设计科学高效的税收法律体系。

二是依法治税环境得到明显改善。(1)依法治税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加大了税法宣传力度,全社会学税法、用税法、守税法的良好环境已基本形成,广大税务人员的税收法制观念逐步加强,为纳税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识逐步确立,能否正确执行税法已成为衡量税收工作优劣的基本准则。基本摆脱了促产增收、减税让利、协商办税的陈旧观念。企业依法自觉纳税的观念逐步增强,自行申报纳税已成为税收管理的基础。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依法治税的理解逐步加深,协税、护税成为自觉行动,特别是各级政府在出台政策时凡涉及税收方面的内容都能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以避免与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2)各有关部门更加支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各地司法机关都派专人进驻税务机关,成立检察室、公安联络室等,直接配合税务机关打击税收犯罪行为,有力地保障了税收执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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