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2期 来稿摘登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剖析及防治

胡锐 上一篇 下一篇

从近几年查处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看,虽然人员为数极少,占税务人员总数的比例极低,但对税收事业的发展危害极大,这就要求我们切实把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一、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具体表现

(一)占有型职务犯罪

这类犯罪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家税(公)款据为己有,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其主要表现:截留、挪用税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甚至私人占有;用白条、收据收税,有的甚至收税不开票,多收少报,贪污税款等;异地转移税款,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予以私分,中饱私囊;将公物、公款、罚没财物、下属单位或外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或违规将国家税款、单位公款私存,占有本金或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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