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6期 来稿摘登

取消屠宰税是大势所趋

曾光明 上一篇 下一篇

1994年税制改革中,屠宰税作为保留税种,下放给地方,由地方决定是否征收,这显然是考虑了各地不同的财力状况。事实上,多数省(区)都继续征收了屠宰税,但各省(区)之间,税负有轻有重。比如1996—2000年,江西省每年屠宰税收入的绝对数在全国征收屠宰税的30个省(市、区)中处在前5位,而发达省份的屠宰税收入却较少。在各省(区)内,市、县之间的征收也不平衡,有的征收多一些,有的征收少一些,有的根本未征。一般来说,继续征收屠宰税的地方都是财政状况比较紧张的地方,如果停征屠宰税,将给财政收支平衡带来一定的困难。

目前屠宰税的征收状况,客观上造成税负不平,进而造成生产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对形成统一的生猪市场带来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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