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6期 税收征管

避税与反避税博弈分析

饶立新 刘芹 郭勋才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省万载县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基础分析

避税一般是指纳税人采取非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的漏洞,通过预先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减轻或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常见的企业避税方法有两种:

一是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在整体上获得更多利益而在销售活动中进行的价格转让(以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进行交易)。其目的是:(1)逃避所得税。一种情形是利用地区间所得税税率差异,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的企业(如经济特区企业等);另一种情形是将利润转移至正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2)逃避消费税。由于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一次性课征的税种,企业通过设立关联的销售公司或其他方式,将产品生产环节的价格转移到商业流通环节,以减少应纳消费税。(3)逃避增值税。主要利用关联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民政福利企业、森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或“先征后返”政策,将产品低价销往能享受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企业的多征多退,达到总体上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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