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9期 来稿摘登

规范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对策

饶立新 郭勋才 上一篇 下一篇

现行防伪税控系统采用v3.10版开票系统,取消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期作废功能,只允许在开票当月作废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对在以后月份发生销货退回、折让及错票等情形,要求开具负数(即红字)专用发票冲抵。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管理上存在一些难于回避的问题,本文拟就此谈点看法。

一、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利用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的可能

由于销货方凭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便可开具负数发票,因而存在退假票真抵扣的可能。即购货方将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退回(真票已经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假票退回给销货方,或原票已抵扣进项税款后再虚假退给销货方),销货方凭假票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负数专用发票,冲减自己的销项税额,而与此同时购货方并没有冲减相应的进项税额,致使国家税款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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