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2期 法制经纬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税务处罚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余国梁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不是所有的涉税案件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税务案件必须是税务处罚案件。诸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逾期仍未缴纳,税务机关又未处以罚款的拖欠税款案件,只能由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而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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