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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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14日财税[2001]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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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的执行时间由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改为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