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2001年11月14日财税[2001]190号
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7号)的执行时间由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改为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