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2期
钟税官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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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几个问题
钟税官:
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2号,以下简称《通知》),咨询以下问题:
一、我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专事鞋业模具的生产。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7]11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8]139号)均明确规定,仅列入名单的国有模具生产企业才可享受。而上述《通知》却未特别说明,这是否意味着该优惠政策现已“不分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