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2期
业务之窗
营业额的量化核定
上一篇 下一篇实际征管工作中,对无账或账证不全的租赁、承包及个体、私营业户,税务机关常要对其核定应纳税额。现行核定办法因缺乏固定参照标准,基本上是凭征管人员的经验、直觉等进行概算;理论上的概算依据主要是“成本倒挤法”,即由纳税人正常成本、费用及毛利率算出保本营业额,结合其经营情况及经营地段,再按税收任务增幅要求比上年同期适当递增一定比例。很显然,这种模式“人治”色彩浓厚,不仅容易产生执法或松或紧的现象,也因很难接受有效监督而成为税收征管不到位的“先天不足”因素。因此,加强核定税额研究对实现“依法治税”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其实,影响核定户经营、盈利状况的主要因素是其行业(毛利率)、所处地段、营业面积、人员、相关费用(房租、水电费等)以及经营技能。由此,笔者建议用以下公式进行营业额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