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3期
税法解析
税收保全措施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避免税收流失,保证税款安全入库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新《税收征管法》中规定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款共有3个(第37、38、55条),对其适用对象、执行程序和条件等分别作了规定。
一、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对象
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已经取得税务登记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二是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临时从事经营的非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部队、民办非企业和流动商贩等临时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