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3期 税法解析

税收保全措施

李丽凤 上一篇 下一篇

编者按:从本期起,本栏目将开设系列讲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指南,就征纳双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敬请关注。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避免税收流失,保证税款安全入库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新《税收征管法》中规定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款共有3个(第37、38、55条),对其适用对象、执行程序和条件等分别作了规定。

一、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对象

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已经取得税务登记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二是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临时从事经营的非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部队、民办非企业和流动商贩等临时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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