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6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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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号

现发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

二○○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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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加油机自动计量销售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加油站),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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