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8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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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30日国税发[20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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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以第21号令联合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上述部委1997年发布的老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现就执行有关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适用新、老《指导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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