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9期
综合
“名人”、“富人”都要依法纳税
下一篇引起街谈巷议,搅得沸沸扬扬的刘晓庆税案,本是对一件正常的偷逃税案的刑事处理,却引起了舆论广泛的“关注”。据统计,约有几千条关于此事的消息见诸于各大媒体。虽然众说纷纭,但绝大多数人都支持依法纳税、违法必惩的观点。引起轩然大波有些始料不及,但仔细想来,却又有些欣喜,这说明关心税法的人多了,法律环境好了,广大社会公众的守法意识提高了。
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名人”、“富人”该不该纳税?应该怎样纳税?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只要是公民就有纳税的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不管你是“名人”还是“富人”,首先应该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据税务机关证实,刘晓庆所办的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偷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大量税款。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经查实,刘晓庆除从其所办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还通过参加营业性演出,拍摄广告、提供肖像权以及出租个人房产等途径取得多项收入,有的与支付方签订虚假合同,有的拒不申报纳税。对此,税务机关的一贯立场是:无论是什么人,违法必究,对“名人”、“富人”也不会网开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