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11期
综合
如何运筹山区的集中征收?
上一篇 下一篇幅员辽阔、税源分布不均,是我国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一大特点。湖北省国税局通过对恩施、十堰、咸宁等山区的税收征管工作情况的摸底调查,总结了山区国税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结果表明:实行集中征收是提高山区国税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现实选择,也是山区国税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山区推行以信息化为支撑的集中征收既有必要又有可能,既有条件也有优势;推进山区税收征管改革既要遵循全国统一一盘棋的总体思路,也要结合山区实际,切实解决好制约改革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一、推行集中征收是把握山区国税工作特点规律的现实选择
首先,山区税源高度集中的特点,为推进集中征收提供了现实条件。从地域上看,恩施州去年8个县城的税收收入38015万元,占税收总收入4亿元的94.1%,农村税收收入2400万元,只占总收入的5.9%。在2400万元农村税收中,来自乡镇以下的税收仅700多万元,占税收总量的1.8%;而地处秦巴山区的十堰市也是如此,十堰市去年县城以上国税收入为116386万元,占全市税收总量121551万元的95.7%,乡镇以下税收仅占4.25%。从行业上看,恩施税源主要集中在卷烟、水电两大产业,近年来卷烟税收占总收入比重大体为50~60%;水电税收入库1.5亿元左右,占总量37%;十堰税源主要集中在汽车制造业,全市来自汽车制造及相关产业的税收占国税总量的75%以上。税源结构集中、单一的特征明显,高度集中的税源分布特点必须要有集中的征管组织来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