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11期 税事评说

加入WTO对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影响

杨福民 徐兴良 上一篇 下一篇

加入wto(世贸组织)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应按wto的原则要求进行改革、修订。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应强化征管、提高税务干部素质,以逐步适应wto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wto的基本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反补贴反倾销原则、透明度原则、统一性原则等。这些原则在税收上的表现则是要求创造平等的税收环境和税收关系,确保竞争的公平性。

1994年,我国在进行税制改革时,将国有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目前的企业所得税(只对内资企业征收),对外资企业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参照wto的基本要求,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着以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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