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11期
税务·IT
管理层确定税控收款机推广基本思路
上一篇 下一篇2002年9月3日,税控收款机国家标准工作组在北京召开标准起草总结大会。由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技术监督局与48家税控收款机厂商组成的这个小组,联合了税控收款机研发、生产、服务及检测单位,提出了税控收款机系统方案。
2001年5月实施的新《征管法》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税控装置”(第二十三条)。此次方案旨在积极贯彻落实征管法的这一规定。
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与信息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这个方案的主要特点是:1.以票控税。税务机关可以获得税控收款机的全部发票信息,完整地监控税源;2.消费者广泛参与。通过有力措施来支持与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3.实现最小权力分割。税控收款机的生产,税控卡的提供,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分别属于机商、卡商和税务部门三个独立的方面,相互制约,协同工作,从而能达到主动监控与被动监控相结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