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2期
税收法治
关于税务人员法律素质的若干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一、税务人员法律素质的概念及内涵
对法律素质,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作了阐述。有的在谈到行政人员现代化时指出:“政府机构中的行政人员不仅需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行政管理素质,还必须具备法律素质。所谓法律素质,就是政府机构中的行政人员要了解法律、遵守法律和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即执法、守法、护法。”(1)显然,这是针对政府机构行政人员的执法特性来讲的,把法律素质与文化素质、行政管理素质严格区分开来,把知法、守法、准确用法看作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有的从法律对人们的行为及思想观念的内在要求上进行定义,认为“法律素质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以及心理的总和。”(2)这是一个法哲学概念,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基本概括了公民法律素质的内涵。然而,法律素质又是具体的,总是要与一定的群体结合在一起谈论才有意义。一般来讲,法律素质主要是指一定的社会需求对特定领域中特定群体的法律知识及其运用能力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