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6期
税制改革
个人所得税征收重点与税源分析
上一篇 下一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收重点税源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流行这样一句话:什么都可以逃避,但死亡与纳税除外。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家庭都需要每年填报纳税申请表,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他们的主体税种。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也逐步遵循这一规律:税收成为财政收入的主体,个人所得税正在成为主要的税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公民越来越多。从统计上看,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1970年时仅有42%,1977年仅有53%,而到了2001年则高达93%;个人所得税占整个税收的比重在计划经济时期是零,1980年全国仅征收16万元,1994年则征收73亿元,占全部税收的1.4%,2001年则接近1000亿元,成为第四大税种,占全部税收的6.5%;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已由1994年的957万人次上升到2000年的6000多万人次。显然,个人所得税及其征收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