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7期 论文摘萃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几点建议

纪晗 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是把好常年产量关,公平农民税负。农村税费改革实行后,直接减轻了农民负担,相应地也减少了县、乡、村基层组织的收入,为弥补改革后的财力缺口,某些乡镇采取提高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等违规形式,造成农民负担加重。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把握三个原则:(1)常年产量要体现正常年份产量的原则。(2)因地制宜,民主测评的原则。(3)一致性原则。同区域、同类型、同等级土地的常年产量应该大体一致。确定常年产量既要考虑到不同土地类别和不同土地等级等因素,又要兼顾人均负担和亩均负担两个因素,尽量做到相邻乡镇、市县之间常年产量的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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