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11期 综合

为促进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中国民营经济与税收”研讨会综述

深圳市税务学会整理 上一篇 下一篇

由中国税务学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主办,深圳市税务学会和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承办的“中国民营经济与税收”研讨会于2003年8月9日在深圳市召开。研讨会回顾了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作用,并就中国民营经济与税收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

一、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作用

与会代表认为:中国民营经济在经历了曲折发展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得到了恢复、发展和壮大。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税源。近10年,来自民营企业的税收增长率已经高于全国其他经济形式税收收入增长的平均水平。2002年民营经济缴纳的税收达1950亿元,占当年全国税收收入的12%。二是增加就业、稳定社会的重要保证。2002年在民营企业中的就业人数达1亿多,其中10%是近几年的下岗失业人员。民营经济为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的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三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在民营高科技企业中,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展现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四是为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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