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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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财政政策“淡出”的必要性、条件与对策
上一篇 下一篇关键词:积极财政政策淡出“财政风险宏观调控
一、积极财政政策“淡出”的必要性
1998年以来我国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到2003年已经是第六个年头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以扩大国债投资规模为特征的扩张性的积极财政政策不可能,也不应该长期实行下去,在经济形势好转之后,就应当适时退出。积极财政政策“淡出”的必要性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
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是在需求不足、通货紧缩和货币政策失灵的情况下被迫采取的,是不得已而为之,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具有长期大规模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的能力。1997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1.6%,最近几年这一比例有了很大提高,但截至2002年也不过为18.6%,能够用于宏观调控的财力是非常有限的。这几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政府投资,基本上是依靠扩大财政赤字、发行国债来进行的,但长期实行下去是难以为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