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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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财政政策应相机逐步“淡出”
上一篇 下一篇关键词:积极财政政策“淡出”国债风险经济增长
积极财政政策应何去何从?经济学界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积极财政政策应长期坚持,不应“淡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积极财政政策应尽快“淡出”,以免风险过大,给经济运行带来危害。笔者认为,既要承认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作用,但也不能长期依赖。从历史经验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长期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而不付出代价的。积极财政政策应在合适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逐步“淡出”。
一、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历程的简要回顾和效应分析
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亚洲金融危机、百年不遇的大洪水、经济运行中内需明显不足,面对严峻的形势和挑战,中央果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通过增发国债、增加财政支出来扩大社会需求,刺激经济增长。自1998年首次增发1000亿元长期国债至2002年,共发行长期建设国债6600亿元,2003年继续增发国债1400亿元。国债投资的重点是农林水利、交通通信、城乡电网改造、储备粮库、城市公用事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经济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西部开发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