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11期
本刊特稿
论我国信托税制构建的原则和设计
上一篇 下一篇关键词:信托税收问题信托税制
一、信托税收问题的提出
一段时间以来,信托业遭遇纳税难题的反映不断见诸报端,这说明目前对信托公司的双重征税,以及对公益信托无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已成为阻碍信托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在流转税和所得税方面已经提出了一些改革设想,避免双重征税将是考虑重点之一,但具体实施还有待时日。
信托公司基于信托遗嘱和信托契约而管理信托财产,其目的主要是为受益人谋求利益最大化,在性质上,信托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与目前的证券投资基金与基金受益人所建立的契约关系基本相同。然而,在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上,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规定,相比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于2001年10月1日生效后,时至今日,对有关信托的税收问题仍未解决。因此,加强对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的税收法律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