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11期 调研分析

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相关税收政策的探讨

郝晓奇 张永伟 马衍伟 上一篇 下一篇

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到目前为止,甘肃省共有由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认定的龙头企业8家,占全国376家的2.13%。其中,第一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甘肃武威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农垦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这三家龙头企业都地处甘肃武威市凉州区。近年来这三家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一直都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企业的经济效益连年递增。时至今日,这三家龙头企业不仅成为凉州区地方经济发展和带动当地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中坚力量,而且成为当地财政税收收入的中流砥柱。2002年西凉啤酒有限公司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1813万元,占凉州区“两税”比例的14.62%,入库各种地方税收44.8万元,占凉州区地税收入的2.79%;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入库“两税”1300万元,占凉州区“两税”比例的10.08%,入库各种地方税收2405万元,占凉州区地税收入的14.96%;莫高葡萄酒业公司入库“两税”369万元,占凉州区“两税”比例的1.98%,入库各种地方税收29万元,占凉州区地税收入的0.18%。我们通过对这几家企业的调研,发现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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