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4期
钟税官信箱
钟税官信箱
上一篇 下一篇税务机关扣押、查封商品或货物时,如何开付收据、清单
钟税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请问这里的收据、清单分别是指什么?开付收据和清单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纪真
纪真同志:
扣押收据和查封清单是税务机关在行使扣押权和查封权时,向当事人开具的证明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两种不同用途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