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6期 综合

农村税费改革——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

作者: 本刊特约评论员 圩岸 下一篇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业一直实行轻税政策。如2002年,全国共入库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400多亿元,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但各种名目繁多的税外收费,仍使得农民负担日益严重。加之国家在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上存在着“剪刀差”,农民在出售农产品时收入少,在购买工业品时支出多。近年来,尽管采取了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伴随着市场化进程逐步放开了农产品价格,但“剪刀差”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决策,这是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这项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推动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其实质就是要建立一套规范的税费机制:一是取消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规范涉农收费,严格执行新的农村税费制度,逐步形成农民负担的刚性约束机制,特别是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各种涉农收费,将农民负担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二是理顺农村分配关系。确立以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及附加,以及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三是完善农业税收政策。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要素,调整完善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年产量、计税价格等政策规定;按照“逐步缩小范围、降低税率、创造条件、最终取消”的思路完善农业特产税政策;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抓紧制定农业税征管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减免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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