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6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2003年4月24日国税发[200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2000]25号)执行以来,基层税务机关和许多企业财务人员普遍反映,税法与会计制度适度分离是必要的,但差异也需要协调。为减轻纳税人财务核算成本和降低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有利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加强征管,经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调整的若干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