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6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

2003年3月25日国税函[2003]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国家邮政局2002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的计税处理以及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邮政局2002年度向北京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邮政局2002年度向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