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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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6日国税发[200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解决部分经营规模较小的一般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存在的实际困难,总局决定由税务机关和税务代理机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集中开票方式)。为规范税务代理机构和税务机关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服务的管理,总局制定了《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2003年2月18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8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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