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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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0日国税发[200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搞好学习、宣传和辅导,使广大税务干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为知晓本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操作规定,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积极协调、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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