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12期 税事评说

企业所得税合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倪三立 伍克胜 上一篇 下一篇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情况,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迫切需要统一现行内、外资企业适用的两套所得税制度。我们认为,统一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必须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提升立法层次,细化税法条款。我国现行的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容规定都比较抽象笼统,大量重要的政策和可操作性的规定是通过实施细则、办法、通知甚至于函的形式出现的,容易导致税法解释的随意性和执行的不确定性。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应着力提升立法层次,由全国人大立法;内容要包括所有涉及所得税义务创设的条款,尽可能对法律条款加以拓展和细化,从而使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成为一部结构严谨、内容科学、规定细致明确、操作性强的税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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