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2期
工作探索
社会综合治税的国际比较
上一篇 下一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所有制结构日益多元化,纳税人的数量大幅增加,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复杂,跨地域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加大了对其进行监控的难度。在税源监控中仅仅依靠税务机关的力量显然不够,尤其是对于地税部门而言,由于税种较多、税源相对零散,其税源监控的难度更大。因此,我国税源监控的多部门协作体系—综合治税就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山东省地税系统实行的社会综合治税,实质上是以法律、规章等为依据的地方政府多部门合作的税收征管活动,是落实《税收征管法》的有效措施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有益补充,是在目前税收征管环境欠理想的条件下的必要措施,是税源监控分类管理中的组成部分,是对我国传统的协税护税方式的系统化和规范化,符合国际税收征管的发展趋势。